如果說五年前的新能源產品還是優惠政策下的“寄生產物”的話,那當下無論是從市場口碑還是銷量表現來看,新能源車型均足以撐起車市“半邊天”。縱覽席卷代步市場的微型純電動車,或是油耗降維打擊燃油車型的家用插混領域,亦或是主打長續航超充的純電動車、標榜無憂續航的增程式高端產品,均誕生出不少暢銷選項。
作為首批誕生并實現交付的造車新勢力,蔚來汽車堪稱新能源市場中濃墨重彩的一筆。即便它在駕駛輔助、續航水平、智能表現等層面并無領先優勢,但憑借著貼合“水桶效應”的綜合產品力、迎合“new money”的品牌格調及堪比“海底撈式”的服務體驗,如今已成功打入精英圈層的消費者之中。當然,隨著品牌的快速發展,蔚來汽車的缺點也被無限放大,近日發生的“試駕車致母子一死一傷”的新聞,便再次將其推向了輿論漩渦。
據“新聞晨報”報道,在2月3日晚上8時許,上海市徐匯區港匯廣場附近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蔚來試駕車沖向人行道撞上一對母子致一死一傷;在十余天后的2月14日“情人節”這天,“上海一蔚來試駕車沖進人行道”登上熱搜,蔚來汽車工作人員表示“確實發生了事故”,起因是顧客“誤把油門當剎車”,并未透露涉事車輛的具體車型。
客觀來說,如果類似事故發生在傳統燃油品牌身上,或許還不會引發如此廣泛而深切的關注;但性能安全與電池安全一樣,作為懸在新能源品牌頭上的“達摩克斯之劍”,再一次證明了其表現關乎著每一位車主和其他車輛及行人的安全。
在尚未等來權威的“事故通報”之前,目前已知的“油門當剎車”無疑成為事故發生的最直接誘因,且類似事故在近些年的純電動車型中不占少數。事實上,得益于電動機起步扭矩大的先天特性,純電動車往往具備較快的起步速度,工作特性、加速習慣與燃油車型形成明顯差別。對于不經常駕駛純電動車的試駕者來說,如果未能充分學習和適應車輛的加速邏輯,很容易在車輛提速后的手忙腳亂中,產生“誤操作”的情況。
其次,蔚來汽車在試駕場地的選取方面,也成為網絡上熱議的事故誘因之一。眾所周知,傳統4S店往往設置在遠離核心城區的汽車產業園,具備寬敞、流暢的試駕條件。相較而言,造車新勢力為了追求曝光度,集體涌入城區CBD,其試駕場地自然而然地選在鬧市區內;擁擠的人群和復雜的路況,既增大了事故發生的概率,又提升了事故發生后的嚴重程度,為試駕帶來更多不確定因素。
隨著事件的持續發酵,大家除了對受害者感到惋惜以外,對于事故的責任劃分,也呈現出不同聲音。為此,筆者咨詢了汽車情報·中國汽車消費維權公益律師團的三位律師,得到了專業準確的答復。
海南耿馳律師事務所的王淞律師認為,從“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角度來看,試駕者為第一責任人,試駕前應當充分了解車輛性能、預估自身駕駛水平,在車輛無質量問題等前提下,或應承擔全部責任。而從“侵權責任”的角度來看,蔚來經銷商作為試駕車輛提供方,具有降低試駕風險、提供安全試駕環境的義務,或將承擔不高于30%的次要責任。
關于蔚來方是否應當承擔責任,以及承擔多少責任,北京市盈科(鄭州)律師事務所吳建華律師表示,需要根據具體證據審查試駕服務提供者在試乘試駕過程中是否存在過錯、是否盡到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包括但不限于合理設定試駕路線、提示電動試駕車輛特殊性能;否則即便簽訂《試駕同意書》的免責協議,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之規定的情形而無效。同時,北京市京師(鄭州)律師事務所張冬冬律師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為依據也給出類似看法。
如果用一句話來形容造車新勢力的發展,想必“奔跑的犀牛”最為貼切。一方面,它們背靠充足的資金、營銷、熱度加持,在近兩年實現了快速發展,成為汽車圈的“偶像練習生”;但另一方面,持續虧損、質量口碑等問題又成為籠罩在其頭上的陰云,給人一種“空中樓閣”的感覺。就拿這件事來說,包括蔚來在內的造車新勢力應意識到“能力越大,責任越大”的道理,只有吸取教訓、優化制度,才能避免類似事故再發生。
值得一提的是,在“情人節”當天的營銷宣傳中,成都中糧大悅城蔚來空間的一名員工發布“大部分男人收到的第一束鮮花,都是在自己墳前”的文案;后被人民網評論稱“如此營銷的‘鬼’才,讓蔚來難有未來”。可見,營銷、熱度并不應該是造車新勢力的全部,而浮夸、出挑的發展理念也不一定代表著企業的未來。希望蔚來品牌能夠敲響警鐘,引以為戒,真正為企業的長遠布局做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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