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不到一個月的新能源汽車,便出現了電池欠壓問題。最近,河北出租車司機孫先生給汽車情報傾訴了自己的煩心事。更讓他糟心的是,他本來是沖著國軒高科的電池去買車的,沒想到到手車輛搭載的竟是億緯鋰能。對此,孫先生認為:自己遭遇了虛假宣傳和消費欺詐!
孫先生給汽車情報提供的投訴資料顯示:2022年10月中旬,他在唐山的一家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唐山某銷售公司)試駕新能源汽車時,一張姓銷售人員介紹說,以某合資企業名義生產的新能源車型采用的是國軒高科動力電池。經過多方了解,孫先生得知國軒高科電池續航持久品質耐用,其他出租車司機同行反饋也不錯,于是在11月7日以13.78萬元的價格購買了這款車,作為出租車使用。
不料,在使用不到兩個月的2023年1月4日,孫先生駕車駛經唐山市萬達路段時,突然全車無電,車輛無法正常行駛。后廠家派人對車輛進行檢測,認為事故原因是動力電池欠壓引起,并對電池進行了維修。孫先生這才發現,自己購買的車輛使用的并非國軒高科電池,而是億緯鋰能。
對于,孫先生認為,由于唐山某銷售公司銷售人員虛假宣傳,欺詐消費,導致自己上當受騙,因此要求唐山這家公司盡快把自己車輛電池更換為當時承諾的國軒高科電池。同時,由于電池續航問題導致自己的生意受損,要求廠商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然而,對于孫先生的訴求,唐山某銷售公司不予解決。
2月21日,汽車情報接到投訴后,隨即與被投訴產品的生產方市場運營部的有關負責人進行了反饋。2月24日,在汽車情報的追問下,該負責反饋人稱:我們服務部門一直在跟用戶溝通解決客戶問題,但沒有達成一致。當日,該負責人還表示:“放心,一定把用戶的問題處理好”。
然而,2月27日,孫先生卻告訴汽車情報,自從將問題反映給汽車情報后,自己始終沒有得到唐山某銷售公司和生產廠家的任何回復。
為了進一步核實情況,2月27日下午,汽車情報電話采訪了唐山某公司銷售顧問張先生。張先生告訴汽車情報:之前他們公司銷售這款車,宣傳時確實說過是國軒高科的電池。而且,當時孫先生是老客戶轉介紹來買車的,這個老客戶也是孫先生的朋友,之前購買的車子采用的也的確是國軒高科動力電池。但是,孫先生買車時,這款車有兩批車,搭載的分別是國軒高科和億緯鋰能的電池。當時,自己也給孫先生做了明確說明,“可能是孫先生沒有聽清楚”,而且在合同的免責條款也約定了“輪胎、玻璃、座椅、智能動力制動系統等配件可能存在兩家或以上供應商”等內容。后來驗車和交車時,孫先生也沒有提出異議。對于孫先生所使用車輛出現的電池欠壓問題,4S店及時廠家聯系,并進行了檢測和維修,當時還給予了孫先生一定的經濟補償。
不過,張先生也表示:讓客戶滿意是我們公司的最大追求,對于孫先生的訴求,我們也非常想幫助解決。但是,由于國軒高科和億緯鋰能的電池存在較大差異,從技術壁壘來講,確實沒法更換。如果孫先生想更換億緯鋰能的同類電池,4S店愿意協調更換。
張先生還告訴汽車情報,后來,自己也多次與孫先生進行溝通,但由于雙方分歧較大,所以陷入了僵局。“我們愿意盡最大努力協助孫先生解決問題,也希望孫先生能坐下來跟我們好好談談”張先生表示。
對此,孫先生堅持認為:自己當時購車時是受了4S店的誤導和虛假宣傳才購買的車子,希望唐山某銷售公司能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給自己一個公正合理的滿意說法。
3月3日,孫先生告訴汽車情報:感謝汽車情報的介入,廠商已經在主動聯系自己,積極協商解決問題,有具體進展會也給告知汽車情報。
汽車情報·中國汽車消費維權公益律師團律師、海南省法學會首席法律咨詢專家、海南昌宇律師事務所副主任朱艷春表示:如果消費者反映情況屬實且有證據證明,商家就涉嫌消費欺詐,消費者可以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追規定提出訴求,該條款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要求假一賠三。
不過,朱艷春也提醒說:在司法實踐中,認定消費欺詐,具有一定的難度。原因有:消費者證據不足,消費者認識存在誤區,消費者簽了不該簽的條款,或者是提出車輛質量問題的時間問題等等。朱律師建議,汽車消費者在購車、使用和維權過程中,一定要注意留存錄音、錄像或其他文字、視頻等合法證據資料,否則很容易陷入舉證難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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